商务部部分下放外资企业审批权
http://www.288668.net 日期:2008年09月03日 来源:不详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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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近日下发通知,规定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,如新增投资总额及新增注册资本属于限额(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鼓励类、允许类1亿美元,限制类5000万美元)以下的,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。此规定已自2008年8月11日起实施。
该通知还规定,限额以下(转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算)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其变更(包括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其他有关变更),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。
此外,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、特定产业政策、宏观调控行业继续按现行规定办理。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仍按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核。
该通知还规定,限额以下(转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算)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其变更(包括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其他有关变更),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。
此外,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、特定产业政策、宏观调控行业继续按现行规定办理。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仍按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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